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查看: 1470|回复: 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收起左侧

四库全书·史部·职官类·三事忠告【exe】【钱建文制作】

[复制链接]

绿铜v3_01
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0-8-28 11:2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《三事忠告》四卷,元张养浩撰。养浩字希孟,号云庄,济南人。官至礼部尚书、参议中书省事。天历中,拜陕西行台中丞。卒谥文忠。事迹具《元史》本传。养浩为县令时,著《牧民忠告》二卷,凡十纲,七十二子目。为御史时,著《风宪忠告》一卷,凡十篇。入中书时,著《庙堂忠告》一卷,亦十篇。其言皆切实近理,而不涉於迂阔。盖养浩留心实政,举所阅历者著之。非讲学家务为高论,可坐言而不可起行者也。明张纶《林泉随笔》曰:“张文忠公《三事忠告》,诚有位者之良规。观其在守令则有守令之式,居台宪则有台宪之箴,为宰相则有宰相之谟。醇深明粹,真有德者之言也。考其为人,能竭忠徇国,正大光明,无一行不践其言”云云,其推挹可谓至矣。三书非一时所著,本各自为编。明洪武二十二年,广西按察司佥事扬州黄士宏合为一卷刻之,总提曰《为政忠告》,陈琏为序。(案,此本序文中称《为政忠告》,而其标题亦称《三事忠告序》,盖重刻所追改。)宣德六年,河南府知府李骥重刻,改名《三事忠告》。考《书》称任人、准夫、牧作三事,《诗》称三事大夫皆在王左右之尊阶。施於《庙堂忠告》,犹为近之。御史县尹,不在是列。如曰以三职所治为三事,则自我作古,转不及“为政”之名为该括一切矣。盖明人书帕之本,好立新名,而不计其合於古义否也。相沿已数百年,不可复正。今姑以通行之名著录,而附订其乖舛如右。
插件设计:zasq.net

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x

俺下过您的E书了,谢谢啦 。。。查看更多↓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 ( Q群816270601 )

GMT+8, 2024-11-30 14:47 , Processed in 2.046664 second(s), 49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